各院(系):
根據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對高等學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進行評審彙總工作安排,學校近期開展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現将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依據
國家助學金評審應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執行,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确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
二、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預科、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超出基本修業年限的在校生)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标準與申請條件
1.資助标準
國家助學金分為兩個等級: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3800元人民币,二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2800元人民币。
2.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7)2023年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評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生申請。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易班平台系統按要求規範填寫《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内提交。
時間:10月24日—10月26日
2.院(系)審查。各院(系)核查學生申請材料,進行班級民主評議,評議通過後,由輔導員在系統上審核通過并提交院(系)評審工作組。院(系)評審工作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核通過後,由院(系)評審工作組組長在系統上審核錄入推薦結果。各院(系)需通過張貼紙質材料、發布學院網站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院(系)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結束後及時去除相關信息。公示無異議後,院(系)需于11月1日前将系統導出的《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名單彙總表》電子版以及負責人簽字、加蓋院系黨章的紙制版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時間:10月27日—11月1日
3.學校審核。院(系)提交相關材料後,系統将關閉修改權限。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複核彙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名單,報學校審定,并在全校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确定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最終獲助學生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學生資助事務中心。院(系)需在最終獲助學生名單正式确定後,将申請學生的相關材料于11月8日前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保存。
時間:11月2日—11月13日
五、報送資料
1.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院(系)評審報告,内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小組、名額分配、評審程序、評審結果,公示情況(照片提交電子版)、舉報處理等(電子版、紙質版各1份,紙質版需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院系黨章);
2.由系統導出的《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名單彙總表》(電子版、紙質版各1份,紙質版需負責人手寫簽字并加蓋院系黨章);
3.由系統導出的《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版1份,務必在相應位置粘貼上一寸個人照片,學生親筆簽名,紙質版需負責人手寫推薦意見,簽字後加蓋院系黨章);
4.由系統導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複印件(紙質版1份);
5.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紙質版1份)。
六、工作要求
1.堅持育人導向,廣泛宣傳政策。各院(系)要高度重視,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政策,将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與資助育人緊密結合,深入開展誠信教育和感恩勵志教育。既讓學生真切感受到黨和國家的關懷,同時也要注意引導受助學生以實際行動感恩回饋社會。
2.規範評審程序,按時報送材料。各院(系)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認真組織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并按照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及時報送材料。
3.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答疑解惑。在評審公示期間,各院(系)應設立咨詢、投訴電話,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掌握學生的建議和意見,耐心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
學生工作部(處)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