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陝西省教育廳關于對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進行評審彙總工作安排,學校近期開展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依據
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财廳函〔2010〕16号)、《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陝西省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陝财辦教〔2007〕93号)和《關于印發<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國家獎學金評選暫行辦法>的通知(西大學〔2014〕16号)文件要求執行,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确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學生。
二、評選對象
我校在校的二年級(含)以上的本、專科學生。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評審條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财廳函〔2010〕16号)要求,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标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範圍内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同時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範圍内位于前10%,且學習成績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至少有一項在評選範圍内位于前5%。
對于極個别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赢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各院(系)在上報初評國家獎學金人選材料時,應按照學校下達人數計劃的1:1.2倍差額上報學生材料。上報的人選必須按照學生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進行排名,作為學校國家獎學金人選評審的重要依據。
四、評選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生申請。學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國家獎學金書面申請,規範填寫《(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
完成時間:9月23日
2.院(系)審核。各院(系)核查學生2018—2019學年學習成績級、綜合測評成績,按照分配名額1:1.2的比例推薦候選學生,同時在院(系)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将相關材料報送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完成時間:9月30日
3.學校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彙總,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在全校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廳。
完成時間:10月14日
五、報送材料
1.各院(系)評審報告,包括評審小組構成、名額分配、評審程序、公示情況、舉報處理等内容;
2.院(系)會審材料的會議記錄;
3.學生申請書;
4.院(系)公示情況的照片(電子版);
5.《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6.教務系統導出的學生上一學年成績單,需加蓋院(系)公章和教務處公章;
7.學生所在年級相同專業上一學年全部學生學習成績排名表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表,需加蓋院(系)公章;
8.學生各類榮譽證書複印件一份,按《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獲獎欄”順序排序。
附件1: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doc
附件2:2018—2019學年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國家獎學金初審名單表.xlsx
附件3: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xls
學生工作部(處)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