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對高等學校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進行評審彙總的通知》,學校于近期開展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現将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依據
國家助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和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科教〔2019〕19号)、《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西大學〔2018〕9 号)文件要求執行,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确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評選對象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預科生)。
三、獎勵标準與申請條件
1.獎勵标準
國家助學金分為兩個等級: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3800元人民币,二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2800元人民币。
2.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④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⑤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⑥熱愛勞動,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⑦2020-2021學年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評選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生申請。學生在易班平台系統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按照填寫要求規範填寫《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内提交。
時間:11月23日—11月26日
2.院(系)審查。各院(系)核查學生申請材料,進行班級民主評議,評議通過後,由輔導員在系統上審核通過并提交院(系)評選工作組。院(系)評選工作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核通過後,由院(系)評選工作組組長在系統上審核錄入推薦結果。各院(系)需通過紙質材料張貼、學院網站通知等形式,提出本院(系)推薦名單進行院(系)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結束後及時去除信息。公示無異議後,院(系)需于12月3日将系統導出的《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名單彙總表》電子版以及院系負責人簽字、加蓋院系公章的紙制版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時間:11月27日—12月3日
3.學校審核。院(系)在系統中将審核通過的推薦名單提交且将《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名單彙總表》(電子版)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系統将關閉修改權限。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複核彙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名單,報學校審定,并在全校範圍内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确定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最終獲獎學生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學生資助事務中心。院(系)需在最終獲獎學生名單正式确定後将申請學生的相關材料于12月14日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保存,以備上級部門檢查。
時間:12月4日—12月14日
五、報送資料
1.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院(系)評審報告,内容包括評審小組、助學金總金額、受助學生總人數、一般貧困和特困學生人數、評審程序、公示情況(照片提交電子版)、舉報處理等(電子版、紙質版各1份,紙質版需加蓋院系公章);
2.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名單彙總表,由系統導出的彙總表(電子版、紙質版各1份,紙質版需加蓋院系公章);
3.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0—2021學年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由系統導出的申請表(紙質版1份,學生需手寫簽名,紙質版需加蓋院系公章);
4.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由系統導出的認定申請表的複印件(紙質版1份,紙質版需加蓋院系公章);
5.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紙質版1份)。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應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高度重視,統籌管理,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将此次評選工作相關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同時做好性格内向、自卑等學生的動員工作,确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真正享受到國家、社會和學校的關愛。通過多種途徑公開評選信息,集中讨論評選結果,對推薦名單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
2.各院(系)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和引導工作,引導學生積極關注和參與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虛報信息的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學生工作部(處)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