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2021年度台灣學生、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财政部、教育部印發的《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的情況,現将我校2021年度台灣學生、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具體評獎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凡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及華僑本科學生均可參評,延期畢業生、休學學生除外。
二、獎勵等級、名額和标準
1.台灣學生:本科生特等獎1名,每生8000元;一等獎4名,每生6000元;二等獎4名,每生5000元;三等獎9名,每生4000元。
2.港澳及華僑學生:本科生一等獎1名,每生6000元;二等獎2名,每生5000元;三等獎1名,每生4000元。
三、申請基本條件
(一)台灣學生
1.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大陸學習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二)港澳及華僑學生
1.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方針;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校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評審程序
1.符合條件的本科生按有關要求填寫申請表和提交評獎材料至所在院(系)。
2.學校根據各院(系)報送的評審材料,評選确定建議獲獎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相關部門。具體獲獎名單以上級部門發布為準。
五、材料報送要求
各院(系)需将個人申請表(附件3)、證明材料和申報名單彙總表(附件4)(紙質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報送至學生管理科。同時,請将個人申請表和申報名單彙總表電子版發至以下信箱:xsc@nwu.edu.cn。
六、獎學金監督檢查
對于獲獎台灣學生,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1.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3.違反校規、校紀。
對于獲獎港澳及華僑學生,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1.有反對“一國兩制”的言論或行為;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3.違反校規、校紀。
聯系人及電話:張博文88308294
學生工作部(處)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