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管理


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後教育 管理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後教育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助後教育管理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成長成才,根據《陝西省教育廳 陝西省财政廳關于印發<陝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陝教資〔2007〕59号)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計劃内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

第三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助後教育管理工作,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院(系)負責本院(系)的助後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條 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受助學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崇高的理想和堅定的信念,在學習和生活中自強自立、艱苦奮鬥。

第五條 加強誠信教育。積極營造誠信氛圍,開展誠信實踐活動,強化受助學生的誠信意識 ,将誠信觀念内化為自覺行為,使受助學生做到學習誠信、生活誠信、還款誠信。

第六條 加強感恩教育。引導受助學生正确對待國家和社會給予的資助,增強他們的感恩奉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鼓勵受助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義務勞動,受助學生每年參加義務勞動時間不能少于20小時,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不能低于2次。

第七條 構建幫扶體系。針對受助學生在學習、生活、心理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建立幫扶檔案,明确幫扶舉措,調動家庭、社會參與助後教育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形成資助工作合力,确保對受助學生的各項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第八條 搭建成長成才平台。實施受助學生能力提升計劃,建立勤工助學基地(實體)和公益活動實踐基地,開展公益實踐活動,提高受助學生自主學習、自我管理、人際交往等方面的能力。

第九條 強化過程管理。加強對受助學生生活消費、學業成績、言行操守、參加活動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掌握受助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動态,幫助學生及時解決問題,糾正錯誤。

第十條 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開展“勵學成才·自強之星”優秀學生評選活動,樹立先進典型,在受助學生中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風氣。

第十一條 受助學生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受助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通過弄虛作假、瞞報家庭經濟收入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受助資格者;

3.家庭經濟情況明顯好轉後不符合資助條件,隐瞞不報者;

4.有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中的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者;

5.未按規定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者。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實施,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後教育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西大學〔2014〕17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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